遺囑有效不等於能照做!余淑杏律師:特留分是什麼?如何降低特留分?|50+預立遺囑實作課現場紀實

(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
(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
2025.12.31
21,103
作者|林芳如
責任編輯|王美珍

(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

作者|林芳如 2025.12.31

責任編輯|王美珍21,103

文章用聽的
00:00 04:58 1

編按:為回應讀者熱烈需求,2025年11月,《50+》再次邀請第一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余淑杏、蘇芃,推出預立遺囑實作課的好評加開場。課程不僅詳解遺囑與意定監護的核心要點,更讓每位學員親自動筆,完成人生中的第一份遺囑初稿。針對近期新聞焦點《民法》特留分爭議,余淑杏提醒,即便遺囑形式上有效,仍可能受限於特留分規定,而無法百分之百照遺願執行。如何在法律框架下降低特留分涉及的財產額度?她提出3大操作方向。

余淑杏指出,親手寫過一次遺囑,往往才會發現自己真正放不下的是什麼,也更清楚法律允許與限制的界線。這樣的書寫經驗,能讓人正式規劃遺囑時,不再只是憑直覺下筆,而是帶著更清楚的思路與法律基礎,為人生的重要決定,多一分從容與準備。(相關閱讀:近5年遺產充公高達43億,單身更該寫遺囑!余淑杏律師:這樣寫遺囑,小心無效

《50+》「預立遺囑實作課」再度邀請第一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余淑杏主講。(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50+》「預立遺囑實作課」再度邀請第一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余淑杏主講。(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

《50+》「預立遺囑實作課」好評加開場受到學員歡迎,全場座無虛席。(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50+》「預立遺囑實作課」好評加開場受到學員歡迎,全場座無虛席。(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

注意!遺囑有效和能完全執行是2件事

重點1. 遺囑有效不等於能完全執行

針對近期屢屢躍上新聞版面的特留分爭議,余淑杏解釋,所謂特留分,是法律強制保留給法定繼承人的最低比例。因此,若立遺囑人選擇全部只給一個人,其他法定繼承人仍保有最低保障的請求權。

余淑杏分析,這類遺囑在形式上可能完全有效,但只要分配結果侵害特留分,繼承人就可以提起訴訟,張榮發遺囑爭議即為典型案例之一。即便遺囑成立,仍因侵害特留分而引發訴訟,最終由法院調整遺產分配結果。她強調:「遺囑有效與能否完全依照遺囑執行是2件事。」

《50+》學員專心聽講。(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50+》學員專心聽講。(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

根據現行《民法》規定,特留分比例會依繼承人順位而產生差異。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孫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其特留分為原本應繼分的1/2;祖父母則為1/3。若與配偶共同分配,祖父母原本的應繼分為1/3,其特留分即為1/9

繼承人應繼份的計算方法,簡報清楚說明。(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繼承人應繼份的計算方法,簡報清楚說明。(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

余淑杏舉例,甲先生過世後,留下3名子女和配偶,共4位繼承人,即使遺囑寫明「全部財產給配偶」,每名子女仍可各自主張特留分。計算方式為:每名子女原本的應繼分為1/4,再乘以1/2(子女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等於1/8。換言之,每名子女都可以請求相當於遺產1/8價值的金額。

重點2. 特留分不會自動保留

余淑杏進一步剖析,特留分另一個常被誤解之處在於,不少人以為法院會自動幫忙保留特留分。事實是,法官不會主動替繼承人計算或處理特留分問題,一旦認為自身權利遭到侵害,必須由繼承人自行提起訴訟主張。

她說明,在實務流程上,即便存在遺囑,仍會先依遺囑內容完成繼承登記。之後,主張特留分遭侵害的繼承人,須另行向法院提告,請求回復特留分。若繼承人未提出主張,原則上法院也不會主動介入或調整分配結果。

至於時效問題,余淑杏提醒,特留分請求權原則上為2年,但最長不得超過10年。也就是說,繼承人自知悉權利受侵害之日起,須在2年內提出請求;即便長時間未察覺,超過10年仍未主張,法律上即視為權利消滅,無法再行請求。

如何降低特留分?3操作方法一次看

關於特留分,若不希望特定繼承人分得過多遺產,是否仍有調整空間?余淑杏在課程中提出3種操作方向。

第1. 是從源頭著手,降低遺產總額。

她指出,可透過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或在生前進行合法贈與,提前完成部分財產移轉,讓死亡時實際納入遺產計算的金額下降,連帶縮小特留分的計算基礎。

第2. 是轉換資產性質。

余淑杏說明,像是契約信託(例如他益信託)與人壽保險,在法律性質上並不直接列入遺產範圍,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特留分被主張的空間。不過,這類工具必須經過專業設計,否則可能與遺囑內容、債務關係產生衝突。她特別提醒,遺囑信託仍然存在特留分問題,一般的他益信託則不在此限,高齡資產規劃時需特別留意差異。

第3. 則是剝奪繼承權。

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法定的重大侮辱或不法行為,必須在遺囑中具體記載相關事實,才能依法排除其繼承資格。不過,余淑杏也提醒,此作法的法律門檻高、舉證不易,稍有不慎便可能引發更大的家族爭議,必須謹慎操作。

此外,課程中也提及,以現金對價給付作為折衷方案,或在極端情況下,透過離婚切斷配偶的繼承關係,都是現行法律框架下可能被討論的作法。事前要求繼承人拋棄繼承權或特留分,可行嗎?余淑杏直言,這類約定因違反公序良俗,在法律上並不成立,無法作為有效安排。(相關閱讀:辛苦投資美股,家人卻無法繼承?余淑杏律師:避免財產落入國庫,資產規劃要「多做減法」

《50+》預立遺囑實作課不只有理論,更讓學員有機會練習寫遺囑。(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50+》預立遺囑實作課不只有理論,更讓學員有機會練習寫遺囑。(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

 《50+》學員練習時,第一國際法律事務所主任陳議雄替學員解惑。(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 《50+》學員練習時,第一國際法律事務所主任陳議雄替學員解惑。(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

余淑杏走下講台,親切回答《50+》學員問題。(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余淑杏走下講台,親切回答《50+》學員問題。(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

想要人生最後一刻都有尊嚴  必做意定監護

除了實際動筆寫遺囑,課程也將視角拉回當下:如何好好活到人生的最後一刻。律師蘇芃在課堂中介紹意定監護制度,她提醒學員,只要事先透過公證契約指定監護人,就能在未來失智或喪失識別能力時,避免所有重大決定完全落在法院或親屬手中。

她指出,意定監護不僅可以指定非親屬擔任監護人,還能依不同事項進行分工安排,讓生活照顧、財務管理與醫療決策,各自交由最合適、也最被信任的人負責。

《50+》「預立遺囑實作課」,蘇芃說明意定監護的重要性。(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50+》「預立遺囑實作課」,蘇芃說明意定監護的重要性。(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

2位律師解說生動精彩,《50+》學員聽得入迷。(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2位律師解說生動精彩,《50+》學員聽得入迷。(圖片來源:日日寫真攝)

蘇芃強調,意定監護並非用來取代遺囑,而是與遺囑相互補強的制度設計。遺囑處理的是身後的事,意定監護面對的,則是人還活著、卻無法自行做決定的那段時間。兩者相互搭配,才能讓人生後段的安排更完整,也更貼近個人真正的生活需求。

無論是書寫遺囑或是規劃意定監護,核心都在於把目光拉回50歲後的人生安排:健康、財產,以及與家人、朋友之間的關係;同時,也正視未來若失能或失智,究竟由誰來替自己做決定。把這兩件事提前準備好,就是為生命最後一段路,留下尊嚴與自主的保障。

加入50+ LINE,每天獲新知!
https://fiftyplus.pse.im/5zvc58

用行動支持50+

媒體是推動社會朝向更好改變的關鍵。《50+》目前皆為免費閱讀,然而網站運作需要不同專業人員的投入。如您喜歡這篇文章,誠摯邀請您小額贊助,支持內容製作。希望我們在您的支持下,能持續對台灣熟齡生活有正向啟發、給予人盼望!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