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父母過世後,遺產想直接留給孫子,也就是第二代決定讓自己子女直接繼承可以嗎?許多人為了省遺產稅,長輩過世後,同一代繼承人選擇全部拋棄繼承,讓下一代直接「隔代繼承」,看似省事,卻可能因各房子女人數不同,讓應繼分和第二代可分配到的不同。案例中,大哥的小孩因此少拿約5千萬元。拋棄繼承前,除了考量節稅,也要先看懂子女多寡如何影響遺產分配。
羅姓女星在2020年8月於家中猝逝,噩耗來得太突然,其近4億元台幣的遺產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根據2022年1月20日的消息,羅姓女星的大哥表示他和媽媽都拋棄遺產,並由其二哥來繼承包含上海、台北在內的4億元遺產。
單身貴族的遺產何去何從?繼承人年紀太大怎麼辦?
羅姓女星沒有結婚且沒有生小孩,因此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人為第2順序的母親。為什麼最終會由二哥來繼承呢?
如果從遺產稅的角度來看,或許是因為,當羅姓女星死亡時其資產需課一次遺產稅(稅率20%),如果媽媽長壽且繼承羅姓女星的遺產後,在離世前未將所繼承遺產花用完畢而由第3順序的兄弟繼承時,可能又要再被課一次20%的遺產稅。因此,當媽媽拋棄繼承,並由第3順序的兄弟繼承時,則可避免再被課一次20%的遺產稅的負擔。
但仔細想想,上述由媽媽拋棄繼承的狀況並不容易。首先,您可能要有一個開明的媽媽,因為兄弟姊妹要跟媽媽說:「媽媽,您如果繼承的話,要是多年後又突然走了,我們要多繳一次遺產稅」,請問如果是您的話,敢不敢跟您的母親開口?
相信絕大部分都是很難以啟齒的,所以在這個情況下,單身貴族可思考的做法是在徵詢專業意見後,就財產的分配方式「預立遺囑」,並充分考慮稅務影響,不要讓您的家人煩惱該由誰繼承。(相關閱讀:沒配偶與子女,羅霈穎、小鬼黃鴻升驟逝後遺產由誰繼承?青壯年單身者必知的遺產繼承順位)
此外,為了避免同一筆財產因短時期內連續繼承而一再課徵遺產稅,加重繼承人負擔,遺贈稅法第16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及死亡前6~9年內繼承的財產,可以按年遞減扣除遺產價額課稅之規定。
因此,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如果羅媽媽沒有拋棄繼承,而是繼承羅姓女星的遺產,且於5年內死亡,則其繼承自羅姓女星的遺產再由其兄弟繼承時,該部分的遺產免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遺產稅免稅額是多少?課稅級距如何計算?
遺產稅之免稅額自2022年起調整為1,333萬元,遺產稅率自2017年5月12日新法施行後,從單一稅率10%改為10%、15%與20% 3級制累進稅率,並於2025年1月1日起上調課稅級距金額,調整前後如下表:
(圖片來源:《家族守護者》)
(圖片來源:《家族守護者》)
遺產稅怎麼算?先看遺產總額、課稅遺產淨額,算出應納稅額
遺產稅計算公式
遺產總額:被繼承人死亡時,全部遺產加上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上述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之財產,再扣除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後之金額。
課稅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應納遺產稅額=課稅遺產淨額×稅率(10%、15%、20%)-累進差額
誰要繳遺產稅?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有哪些?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本書截稿時,財政部2026年1月22日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草案,未來新法將刪除「遺囑執行人」為首要納稅義務人,改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年長的繼承人在考量遺產安排時,可能會想要讓第3代子孫來隔代繼承,省下一次遺產稅。若想要隔代繼承,同一代的繼承人必須全部拋棄繼承,才能由下一代繼承,但如想藉拋棄繼承而讓下一代繼承時,須特別留意遺產如何分配,一起來看看以下這個故事。(相關閱讀:父親過世,兒女拋棄繼承以求遺產全留給媽媽?律師:錯!2正確做法避免遺產意外落入親戚手中)
代位繼承如何避免踩雷?為何這家人走錯一步會少拿5千萬元?
95歲父親日前壽終正寢,2位弟弟跑來家裡跟大哥說:「我們3兄弟年紀不小了,都已70多歲,乾脆全部辦理拋棄繼承權,改由下一代子女繼承,免得3兄弟百年後還要再辦一次繼承手續,這樣是不是省事許多?」
大哥一聽覺得蠻有道理,就和2位弟弟一同辦理拋棄繼承權。老父親在台北市的不動產公告現值就將近9千萬元,估計市價約2.7億元,如果3兄弟繼承,就是一人9千萬元,大哥心想,直接由小孩繼承,應該也是9千萬元吧?結果大哥發現自己被騙了,氣沖沖要告2位弟弟詐欺,害他的小孩損失慘重⋯⋯(摘自2021年3月12日《經濟日報》)
未事先協議,這家人拋棄繼承後應繼分從1/3變成1/7
依照民法規定,3兄弟繼承按其應繼分為各1/3,3兄弟均拋棄繼承權,就由3兄弟的子女繼承(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問題是,3兄弟所生子女人數並不相同,大哥只生1位,2位弟弟各生3位,共有7位,應繼分則是各1/7,換言之,大哥原本應繼分是1/3的權利;拋棄繼承權改由其子女繼承後,應繼分變成1/7。
以實際金額來算,未扣除遺產稅,那麼張大哥小孩只繼承約3千8百萬,少了5千萬。
如果本案的3位兄弟拋棄繼承是為了減少未來由下一代再繼承時的遺產稅,他們可以透過事先協議的方式來解決,也就是說,3位兄弟拋棄繼承前先協議,在第3代的7個人之間先協議;若第2代皆拋棄繼承時,應由老大的小孩拿1/3,老二及老三的小孩各拿1/9。
在這種情況下,國稅局會不會質疑老大的小孩:「您看起來只能繼承1/7啊?為什麼您最後拿1/3?是別人把權利送給您嗎?我要課您贈與稅!」答案是:國稅局不會干涉繼承人之間怎麼樣協議分割,甚至,假設第一代死亡,有3個繼承人,如果老大跟老二的經濟狀況都非常好,老三經濟狀況不好,即使爸爸沒有寫遺囑,這3個人也可以協議說:「爸爸的財產全部給老三」,在法律上及稅務上都是可行的。
(本文摘自洪連盛、鄭策允著,《家族守護者:建立家族治理、財富傳承、稅務策略的百年基業》,三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