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芳如 圖/《50+》提供 責任編輯/王美珍
編按:你是否曾想過,自己的身後事該如何安排?2025年6月最後一個週末,《50+》學院舉辦預立遺囑實作課,吸引超過200位學員到場。課堂上除由專業律師余淑杏、蘇芃講解預立遺囑、意定監護的要訣,學員更有機會親自動手寫一份屬於自己的遺囑,並聽律師指點須留意之處。以下為內容整理,希望對你也有益處。
近5年來,台灣無人繼承的遺產總價值高達43億7,129萬元!今(2025)年6月25日下午,《50+》200多位學員齊聚一堂,聆聽50+學院開設的「50+預立遺囑實作課」,並於課堂上練習寫遺囑。
《50+》遺囑實作課,現場吸引超過200位學員參與。
週末午後,喜愛學習的《50+》學員排隊等待進場上課。
活動一開場,《50+》總編輯兼副執行長王美珍致詞時即指出,儘管《50+》網站上遺囑相關報導點閱率很高,仍有許多讀者反映不知如何實作,因此特邀第一國際法律事務所兩位律師余淑杏、蘇芃開課。
昔日提到生前遺囑,普遍予人負面印象,因此除非是企業大老闆,否則很少有人會在身體健康時預立遺囑。然而,余淑杏憑藉30年的執業經驗指出,預立遺囑絕非不吉利,讓家人減少爭端,反而是「大吉大利」,而且是對於家人愛與關懷的表現。
余淑杏說:「人生就像打電話,不知道誰先掛(過世),因此即使心態年輕,也應隨時有準備,才能避免遺憾。」
律師余淑杏指出,預立遺囑是愛家人的表現。
她進一步指出,有伴侶、後代者必須立遺囑,單身者更須立遺囑!因為,隨著社會轉型,現代社會中未婚、無子女,甚至無繼承人的情形愈趨普遍。若沒有立遺囑,遺產最終將成國有財產。在台灣,自2019~2024年,無人繼承的遺產即高達43億7,129萬元!(相關閱讀:辛苦投資美股,家人卻無法繼承?余淑杏律師:避免財產落入國庫,資產規劃要「多做減法」)
犯了這些錯 小心遺囑變無效
根據《民法》1189條,遺囑共可分為5種形式,分別是: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和口授遺囑,其中較常見的是自書遺囑和代筆遺囑,口授遺囑僅限於危急情況下使用,且若危急情況解除,可以用其他方式立遺囑時起,口授遺囑會在3個月後失效。
余淑杏提醒,自書遺囑最常見的錯誤是未親自書寫全文,例如打字後簽名,這類遺囑會被判無效,因為法律規定全文需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包含年月日,且必須親筆簽名。若有塗改處,必須註明位置、字數並簽名確認。
代筆遺囑雖可打字,但遺囑人必須親口敘述。此外,見證人必須全程在場且符合資格,實務上曾有見證人因離開上廁所,遺囑被判為無效的案例。
辦理公證遺囑時,若立遺囑人以勾選或點頭方式表達意願,而非口語敘述,也可能被判無效。此外,若公證遺囑中記載與事實不符,例如記載不識字,但實際上識字,也可能導致無效。
口授遺囑則有嚴格的要件,資深藝人高凌風即因口授遺囑因手機錄音未封存、見證人未同時錄音簽名等原因,而無法作為一份正式的遺囑。
除了分配遺產,余淑杏建議應預先思考遺產稅來源。「台北市的房子動輒好幾千萬,實務上窮得只剩下房子的人不在少數,往往造成繼承人繳不起遺產稅,因此立遺囑人生前就可透過購買保險、設立信託等方式,準備好一筆資金。」
意定監護契約 失智後也能受到妥善照顧
不過,第三人生想過得好,僅立遺囑遠遠不夠,因為遺囑只處理死亡後的事宜,例如遺產分配。然而,生病後若無法處理生活或醫療事務,透過意訂監護預立醫療決定就顯得至關重要。
蘇芃指出,意定監護是台灣2019年三讀通過的條文,其核心概念是讓個人在意識清醒、判斷能力尚存時,能夠以自己的意志預先決定未來的監護內容與監護人。這與傳統法定監護宣告制度不同,後者是在當事人已無判斷能力後,才由法院為其選任監護人並決定其事務。
律師蘇芃闡述意定監護的意義。
相較於傳統監護宣告,意定監護制度更具彈性與個人化,例如監護人不一定是親人,也可以找朋友,並且可依專長分工管理不同事務。蘇芃提醒:「意定監護契約建議客製化,針對生活管理、財產管理、甚至繼承及特殊權進行具體規劃。」
此外,意定監護契約具可撤回與修改性,變更時需重新公證。為避免監護人將來因故無法履行職責,也可以委任多位受任人,互相輔助搭配。若監護人行為不當,親屬、公務機關與利害關係人可以聲請法院改定監護人。
遺囑別只寫稱謂 指名道姓更有保障
除了預立遺囑和意定監護,余淑杏建議可準備離世清單,用來整理並交代自己人生的各項事務,雖無法律強制效力,卻可作為家人協助料理身後事的重要參考。
內容可包括健康管理意願(如是否插管)、照顧安排、定期捐款單位、數位資產處理、紀念品收納等,甚至可留話給親友,解釋遺產分配或傳達家訓。也可載明喪葬安排,如儀式形式與規模、遺照選擇等,確保身後事符合本人心願。
因離世清單非正式法律文件,建議定期檢視更新,並交由信任對象保管,以免失傳或無人知曉。(相關閱讀:現在做生前整理,不留負擔給家人!律師余淑杏:3步驟準備自己的「離世清單」)
第一國際法律事務所主任陳議雄和律師余淑杏徵求《50+》學員公開遺囑,並提點注意事項。
課程最後,第一國際法律事務所主任陳議雄和律師余淑杏,更公開幫7位願意公開遺囑的學員講解注意事項。例如,一位《50+》學員提到房屋兄弟二人平分,余淑杏即提醒,遺囑應避免模糊不清的用語,兄弟二字,指的可能是自己生的兩個兒子,也可能是自己的手足,為免於爭議,建議直接寫出受贈人的姓名和身分證字號。
課程Q&A環節,《50+》學員詢問:「立好遺囑後,是否應事先公開?」余淑杏指出,根據她的經驗,可告知家人遺囑存放地點,或指定信任的律師作為保管人與執行人,若生前就公開遺囑內容,可能引發家人爭執,甚至造成手足「父母在世時就形同陌路」的局面。
《50+》預立遺囑實作課內容紮實,學員忍不住邊聽邊做筆記。
因此,余淑杏建議把遺囑當成驚喜,離世後再開獎,讓家人對未來保持期待,也許更能在生前對立遺囑人表達關懷與孝順,例如常探望、送水果或帶出國旅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