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期限只有半年!遺產繼承流程與順位、該準備的文件
遺產繼承,別忘了期限。
文/涂曉蝶 圖/Shutterstock
編按:親人過世,遺產繼承期限、繼承流程為何?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遺產繼承期限只有半年,繼承人若沒有在限期內申辦繼承登記,輕則罰鍰,嚴重的話甚至有可能會失去繼承遺產,不可不慎。
小月的爸爸過世了,身為長女的她,一邊為父親辦理後事,同時也著手處理遺產相關事宜。從清查財產與負債,到申報與繳納遺產稅,好不容易告一段落,沒想到在分配遺產時姊弟3人為了汽車歸誰、股票怎麼分、精華區的房子和郊區的土地屬誰,各有想法,遲遲沒有共識。身心俱疲的小月想,該還的錢都還了,該繳的稅也繳了,剩下遺產分配的問題不如就先擺著,等大家有共識後再來處理。
一年過去,家人終於達成協議,好不容易可以辦理遺產繼承過戶了,只不過卻被罰了筆錢。
遺產繼承有期限嗎?逾期登記會罰鍰!
注意!根據《土地法》第73條及第73條之1規定,土地及建物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若逾期登記,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的罰鍰,最高可罰至登記費的20倍。
當超過一年未辦理登記,地政機關會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申請登記。再未登記者,將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由國有財產署進行公開標售,所得價款將保存10年,到期若仍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另外,若是依法公開標售5次未脫標,即登記為國有。
也就是說,繼承人若沒有在限期內申辦繼承登記,輕則罰鍰,嚴重的話甚至有可能會失去繼承遺產,不可不慎。
遺產繼承的順位與繼承比例
遺產該如何公平分配,每一個人心中的尺度都各不相同,繼承人若無法取得共識,過戶手續通常就會跟著停擺卡關。不過,遺產怎麼分也並非無跡可循,事實上《民法》對於遺產分配已訂有一些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
根據《民法》1138條規定,有關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遺產之繼承人順位如下:
1.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
2.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
3. 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
4. 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
而繼承人各自可繼承的比例,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會以《民法》1144條「應繼分」來進行遺產分配,不同的繼承情況及應繼分比例可參考下表:
繼承情況 | 繼承人 | 應繼分 |
情況1: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 | 配偶 | 均分 |
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 ||
情況2:配偶不在世,由第一順位繼承 | 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 均分 |
情況3:配偶與第二順位繼承 | 配偶 | 1/2 |
被繼承人的父母 | 共分1/2 | |
情況4:配偶不在世,由第二順位繼承 | 被繼承人的父母 | 均分 |
情況5:配偶與第三順位繼承 | 配偶 | 1/2 |
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 | 共分1/2 | |
情況6:配偶不在世,由第三順位繼承 | 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 | 均分 |
情況7:配偶與第四順位繼承 | 配偶 | 2/3 |
被繼承人的祖父母 | 共分1/3 | |
情況8:配偶不在世,由第四順位繼承 | 被繼承人的祖父母 | 均分 |
情況9:配偶在世且沒有其他共同繼承人 | 配偶 | 獨得 |
當然,繼承人對於遺產分配也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並藉由遺囑來確立。(相關閱讀:不要為錢煩惱!家庭必備「遺囑」與「繼承」法律知識懶人包)不過必須注意,《民法》第1223條中訂有各繼承人的最低遺產保障,即所謂「特留分」。
律師余淑杏也曾在接受50+採訪時提到,除非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過重大侮辱或傷害,才可能提出剝奪繼承權的法律訴訟,不然即便是立定遺囑也必須符合特留分規定。
至於各繼承人特留分比例如下:
1. 當然繼承人(配偶):應繼分的1/2
2.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應繼分的1/2
3. 第二順位(父母):應繼分的1/2
4.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應繼分的1/3
5. 第四順位(祖父母):應繼分的1/3
辦理遺產繼承的流程:4個重要步驟、準備文件
雖然《民法》立有「應繼分」與「特留分」規定,不過比例只是分配的其中一個問題,另外一個問題通常是來自,不同的遺產對於繼承人來說可能具有不同價值,以小月家為例,大家可能更傾向分配到精華區的房子,而非郊區的土地。當分配意見分歧,繼承人常常需要一段時間彼此協議,也可能就此超過了遺產繼承的期限。
遺產繼承不但有時限,它還像是大隊接力的最後一棒。進行遺產繼承前有諸多要完成的步驟,依序為清查財產與負債、申報與繳納遺產稅,一棒接一棒,直到以上程序都完成了,才能夠進行遺產過戶。此外,各項流程也各有不同需注意事項與應備文件。一關卡一關究竟該怎麼做?50+接下來就要帶你一次看。
遺產繼承流程1:清查遺產
遺產繼承的第一步,是先清查遺產。根據內政部指出,在實務上,繼承人常因不知道被繼承人遺有不動產,而未辦理遺產繼承。如何確知被繼承人離世後留下什麼財產?其實並不難,繼承人只要備齊相關文件,即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線上申請,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所得資料。
需準備文件大致如下:
1. 繼承人身分證
2.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
3.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等)
遺產繼承流程2:清查債務
遺產包括財產,其中也包括債權與債務。雖然根據《民法》規定,現今繼承已全面改採限定責任,不過律師娘林靜如提醒,倘若繼承人未經過法院清算程序,就將繼承的遺產用以清償其一債權人,造成其他債權人的損害,所負的清償或賠償責任將不以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為限。可見,除了清查財產,清查債務的重要性也萬不可輕乎。
(相關閱讀:【律師娘專欄】父母留下的債務,不用還是真的嗎?)
不同於清查財產,清查債務有時間上的限制,繼承人必須於被繼承人離世3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即戶籍地)之地方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接著法院會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的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陳報遺產清冊時,需備妥的文件大致如下:
1. 聲請狀
2.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3. 所有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4. 繼承系統表
5. 繼承人名冊
6. 遺產清冊(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包括已知的債權、債務,並應檢附被繼承人之財產總歸戶清單、土地登記簿、建物登記簿謄本)
7. 其他法院請聲請人提出之文件
8. 聲請費用1,000元
公示催告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必須先將遺產用以償還在期限內報明債權的債務及其他已知債權,且注意必須依序先還給優先債權人,再還予普通債權人,待一切償還完畢,最後才能進行遺產分配。(相關閱讀:如何避免繼承遺產,但也繼承了債務?律師:遺產分配前,完成4步驟)
倘若被繼承人的債務大於財產,建議可在知道可以繼承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相關閱讀:不想父債子還,一定要懂拋棄繼承!拋棄繼承順位、進行流程與費用)
遺產繼承流程3:申報及繳納遺產稅
債務清查完畢、償還完成後,在繼承遺產前要做的最後一件事就是申報及繳納遺產稅。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6個月內完成申報,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將科處罰鍰,但若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申報,也可以在期限內申請延長3個月。至於申報遺產稅應備的文件則大致包括:
1. 遺產稅申報書
2.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
3. 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此外,申報土地、房屋、存款、股票等遺產,以及債務扣除、主張扣除應納未納稅捐等另需分別準備的相應證明文件,詳情可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報遺產稅時應檢附那些文件?」問答集。
完成遺產稅申報後,待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繳納通知書,並於送達日2個月內向當地經收稅款處繳納遺產稅完畢後,便可取得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以接續進行遺產分配,辦理過戶手續。如若無法在期限內繳納遺產稅,或是無法一次付清也別擔心,可以在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延期2個月繳納;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者也可申請分18期內繳納,或是實物抵繳。(相關閱讀:遺產稅免稅額是多少?稅率級距、申報對象,繳納與節稅範例一次看)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也提供有遺產稅試算服務,以便被繼承人進行稅額的簡易估算,可以多加利用。
遺產繼承流程4:辦理過戶
最後遺產過戶的部分,以下分成不動產、動產兩個部分來說明。辦理不動產過戶的流程大致如下:
1. 至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是否欠繳地價稅及房屋稅等,並加蓋地方稅稽徵機關承辦人員查欠章。
2. 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3. 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查詢是否欠繳地價稅及房屋稅時,需準備遺產稅繳納相關證明書像是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的應備文件則大致如下: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繼承系統表
4.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5.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資料1份及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各1份
6.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
7.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8.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9. 辦理分割繼承需另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各1份,並完納印花稅
10. 若有繼承人拋棄繼承,需再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正、影本
辦理動產過戶的部分,存款需前往被繼承人開戶之銀行或郵局辦理,應備文件以各金融機構規定為準;而股票部分由繼承人向發行公司申請,應備文件以各證券商規定為準;汽機車則需至監理機關進行繼承過戶手續。
現金、存款、土地遺產繼承期限一樣嗎?
土地及建物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不過銀行存款就沒有繼承期限的限制了。至於汽機車,則需於被繼承人除戶1年內完成繼承過戶手續。以上有繼承期限的遺產,繼承人記得把握時間處理。
遺產繼承期限快到了,繼承人還談不攏怎麼辦?
遺產繼承期限只有半年,但與小月情況相同,因繼承人對於如何分配未能達成共識而遲遲無法辦理的案例並不在少數。面對這樣的處境該怎麼辦?只能逾期罰款嗎?
這個時候,建議可由部分繼承人或繼承人之一在繼承登記時先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待全體繼承人協議完成、取得財產分配共識後,再申請登記為分別共有。如果真的協議不成,繼承人也可以考慮向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向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或向地方法院訴請共有物分割,尋求第三方的協助。(相關閱讀: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房子,意見喬不攏怎麼辦?賣給他人、共有物分割等4種法律解方)
遺產繼承期限的2個常見問題
問題一:爸爸離世後留下的房子因為是全家人在住,不覺得有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急迫性,也一直沒有理會地政機關的提醒通知,直到房子被移送國有財產署標售才發現情態嚴重,現在該怎麼辦?
儘管家人遺留下來的不動產已移送國有財產署標售,也千萬別就此放棄,在公開標售開標或登記為國有以前,繼承人都仍然可以申辦繼承登記。
問題二: 若在遺產稅申報時已經核准可延期3個月繳納,那遺產繼承的辦理時間就可能落在半年以後,這樣也會處以罰鍰嗎?
根據《土地法》第73條規定,遺產繼承期限為繼承開始6個月內,聲請逾期得處罰鍰。不過,若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的事由,其期間可予扣除。因此若遺產稅申報已經核准可延期3個月繳納,計算繼承登記逾期罰鍰時,便可以主張扣除遺產稅延期申報的3個月。
掌握時程備妥資料 遺產繼承不難自己來
遺產繼承細節繁瑣,眉角那麼多,自己真的辦得來嗎?其實只要事前掌握各流程的辦理期限,提前規劃好時程,依序備妥相關文件,按部就班來進行,一般的遺產繼承想要靠自己完成並不是不可能。不過,面對比較複雜的繼承情況時也別逞強,適時尋求專業協助,可以大幅減輕辦理負擔與心理壓力。
無論是自辦或代辦,能讓每一個繼承人都安心放心,讓遺產繼承事宜能夠圓滿完成最重要,也就是對繼承人們最好的安排。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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