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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親人過世後,悲傷之餘,最令人頭痛的就是處理遺產問題。如何透過「限定繼承」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背負龐大債務,壓垮自己的生活?辦理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時,流程是什麼?需要注意哪些重點?本文帶你一次看懂。
限定繼承是什麼?與概括繼承的不同?
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限定繼承」指的是當債務大於繼承遺產時,償還最高金額就是繼承財產的金額,超出的債務不用再負擔。
自從民國98年6月12日起,民法已修改概括繼承為全面限定責任,因此原則上,在修法以後,只要繼承人沒有申請拋棄繼承,就是法定限定繼承。不過,如果繼承人沒有要拋棄繼承,必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一定要「陳報遺產清冊」嗎?避免父債子還的必要之舉!
親人過世後,其他家人不一定清楚對方的債務狀況。如果擔心日後突然被債權人討債,可以向法院辦理「陳報遺產清冊」。
透過陳報遺產清冊的過程,繼承人不但可以了解過世親人有多少債務,依照比例計算分配償還,也可以避免繼承遺產之後,哪一天又意外冒出不知名的債權人來追債,引發不必要的糾紛,甚至一輩子背負上一代的沉重債務。因此,陳報遺產清冊是非常重要的環節。
假如繼承人不陳報,債權人也可以聲請法院命繼承人陳報。
根據民法第1157條規定:「繼承人於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依訂期限內報明其債權。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3個月以下。」
也就是說,在限定繼承的情況下,當債權人收到法院通知後,必須在期限內報明被繼承人的債務狀況,才能為自己爭取權利。(相關閱讀: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怎麼寫?5個遺囑寫法、重點原則、公證費用一次看)
如何辦理限定繼承?申報期限、準備文件
繼承人可以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如果繼承人多於一位,只需要一位陳報即可。得知自己可以繼承財產之後,繼承人要在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連同聲請狀向法院提出。如果超出3個月,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延長時間。
陳報遺產清冊需要具備的文件如下:
(1)聲請狀
(2)繼承人戶籍謄本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3)陳報人印鑑證明(可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4)遺產清冊
(5)全體繼承人名冊
(6)繼承系統表
陳報遺產清冊的流程、費用、承辦法院
流程:
當繼承人得知自己可繼承後,必須在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連同聲請狀提給法院,陳報之後,大約1個月後會收到限定繼承公文。
繼承人收到限定繼承公文後,應該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公示催告:於收受法院裁定後,依照裁定或法院指示辦理登報。
(2)依法定程序清償債務、交付遺贈。
(3)於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向法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且提出有關文件。
費用:
應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非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
陳報法院:
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即戶籍地)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
什麼時候需要拋棄繼承?
民法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也就是說,當繼承開始,繼承人可以向法院表示自己決定不繼承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含全部財產、債權及債務。
在民國98年6月12日以前,原則上,繼承人在繼承時應負無限責任,因此拋棄繼承顯得特別重要。當繼承人發現被繼承人的債務多於財產時,可以選擇拋棄繼承,以免被債務拖垮自己的生活。(相關閱讀:不想父債子還,一定要懂拋棄繼承!拋棄繼承順位、進行流程與費用)
辦理限定繼承中,切勿隱匿遺產!
根據民法第1163條規定:「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1148條第2項所定之利益: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辦理限定繼承過程中,如果繼承人對遺產清冊內容有「隱匿」、「虛偽記載」或「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等行為,依法不可享有限定繼承之利益。也就是說,如果確定繼承人出現以上行為,限定繼承之聲請將會依法撤銷,被視為概括繼承。
限定繼承的3個常見問題
Q: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的差別在哪裡?
拋棄繼承是繼承人向法院表示自己決定不繼承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含全部財產、債權及債務,不需要負責償還債務,也不必繳納相關稅收。
Q:該選擇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
如果確定負債金額超過遺產,可以選擇拋棄繼承。不過,拋棄繼承之後除非有特殊狀況,否則無法反悔。
Q:辦理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的期限是否衝突?
拋棄繼承是在「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而限定繼承則必須在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連同聲請狀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兩者的期限皆在知悉死亡後3個月內。
遺產繼承需妥善處理 避免後續產生不必要麻煩
遺產問題複雜,建議可以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避免讓前人留下的愛,反而變成後代子孫的負擔。另外,也可以提早透過「生前整理」,將自己的資產和分配方式明列出來,以免離世之後,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困擾。(相關閱讀:現在做生前整理,不留負擔給家人!律師余淑杏:3步驟準備自己的「離世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