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怎麼寫?5個遺囑寫法、重點原則、公證費用一次看

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怎麼寫?5個遺囑寫法、重點原則、公證費用一次看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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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50+編輯部 圖/Shutterstock 資料來源/司法院臺北地方法院全國法規資料庫

編按:為了避免子孫因為遺產分配而產生紛爭、同時也能事先安排自己希望身後事如何處理,愈來愈多人會選擇在生前預立遺囑。目前法律上有5種訂立遺囑的方式,如何才能完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該怎麼寫?有哪些該注意的事項、需要多少費用?本文一次解析。

自己立遺囑,會有法律承認效力嗎?

依現行法律,只要年滿16歲、具行為能力者,就可以訂立遺囑。在民法規定中,遺囑共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口授遺囑這5種製作方式,必須要符合各自的法定遺囑要件,才會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自己隨意寫了就算。

因此,即使像是在病榻前的臨終遺言、或是親筆寫下給家人的書信,只要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成立要件,就不能被視為有效的遺囑。

一定要依照「遺囑範例」寫才有法律效力?

在網路資訊或坊間相關書籍中,有很多可參考的「遺囑範例」,但其實也不一定需要完全依照範本書寫,只要符合遺囑訂立的法律相關規範,內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寫成即可。

一般來說,遺囑會有一些主要的內容架構:

1. 遺囑人的基本資料(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居住地址等)

2. 遺產如何分配、或是希望捐贈特定對象、機構團體等。

3. 希望身後事如何處理等其他交代事項。(生前喪葬意向不具強制法律效力,但可作為家屬的參考依據)

4. 遺囑人的親筆簽名,以及清楚註明遺囑訂立日期(包含年、月、日)。

簡單範例如下:

遺囑人○○○,民國○○年○月○日生,○○市人,身分證字號○○○○○○○,依民法規定,遺囑內容如下:

(一)不動產部份

1、位於○○市○○區○○段○○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門牌號碼○○○○)○樓住宅,所有持分由長子○○○(民國○○年○月○日生,○○市人,身分證字號○○○)單獨全部繼承。

(二)動產部份

1、本人所有股票及名下汽車由長女○○○(民國○○年○月○日生,○○市人,身分證字號○○○)單獨全部繼承。

2、銀行存款及其他一切財產,由長子及長女平均繼承。

(三)指定配偶○○為遺囑執行人。

(四)遺產分配依上述處理。

立遺囑人:○○○(親自簽名)中華民國○○年○月○日

除了自書遺囑之外,其他4種遺囑會都需要加上見證人或是公證人的簽名。接下來將會介紹5種法定遺囑如何訂立,以及需要注意那些事項。

遺囑寫法1: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由於不需要見證人和公證人即具備法律效力,可說是最方便的一種遺囑訂立方式,但要注意須符合以下規則:

1. 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完整內容並親自簽名,不可請人代寫,也不可以打字方式建立遺囑。

2. 遺囑需清楚記明訂立日期(包含年、月、日),遺囑內容若有新增、刪減或修改,遺囑人也需於修改處註明修改內容及字數,再加上親筆簽名。

如果擔心遺囑日後遺失或產生爭議,也可以至各地方法院或是民間公證人事務所(以下簡稱公證處所)辦理自書遺囑認證。辦理自書遺囑認證。立遺囑人需準備一式三份上述親筆書寫並簽名、註明訂立日期的遺囑,以及遺囑中所提到的相關財產清單證明文件、以及證明繼承人總數的戶籍謄本。辦理費用則依遺囑人當時的財產價值計算。

遺囑寫法2: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為遺囑人於公證人面前完成訂立遺囑程序,雖然過程較為繁瑣,但相對更具法律證明效力。

1. 遺囑人需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公證處所辦理,若遺囑人因病無法外出者,可請公證人至醫院或家中辦理。

2. 遺囑人在公證人前面口述遺囑內容。公證人會筆記、宣讀、講解遺囑內容,並記載於公證書「公證之本旨及依據法條」 欄內。公證遺囑需要固定格式的公證請求書,可於公證所購買取得。

3. 遺囑內容提及關於財產分配事宜,應提出相關財產證明文件。

4. 遺囑人認可後,清楚註明當天之日期(年、月、日)。

5. 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一起在公證書上簽名。

遺囑寫法3: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是在遺囑人因病或其他因素(如不識字、不便書寫等),無法親自書寫遺囑時可運用的一種遺囑形式,其訂立方式如下:

1. 遺囑人指定3位以上見證人,並親自口述遺囑內容,見證人之中,必須有一位同時兼為代筆人,負責將遺囑人口述的內容親筆書寫下來。

2. 遺囑內容書寫記載完成之後,由代筆人向遺囑人宣讀、講解代筆遺囑的內容,確保代筆遺囑記下的內容完全確實符合遺囑人意志。

3. 經過遺囑人認可代筆遺囑內容後,必須記明當天的年、月、日,以及代筆人的姓名,並且由全體見證人及遺囑人一同簽名。(若遺囑人不能簽名,則用指印代替)

遺囑寫法4:密封遺囑

採取密封遺囑者,主要是在遺囑人死亡前,不希望他人事先知道遺囑內容的情形時使用。密封遺囑需符合以下的法定程序:

1. 遺囑人可親自書寫或是請他人代筆(如果由別人代筆,須註明代筆人姓名、住址備查),遺囑完成後由遺囑人親筆簽名、將遺囑密封(例如放入信封)並於封縫處簽名。

2. 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的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此已密封之遺囑,並陳述其為自己的遺囑。

3. 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並由公證人、遺囑人及見證人在同一份文件上簽名。

遺囑寫法5:口授遺囑

口授遺囑是在遺囑人有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前4種方式立遺囑時才能使用,也是最具爭議的一種遺囑訂立方式。

首先,遺囑人需要指定2位以上見證人,由遺囑人口頭陳述遺囑內容,並採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

1. 由其中一位見證人將口述遺囑內容作成筆記,並清楚註明立遺囑當天日期(年、月、日),全體見證人共同於遺囑上簽名。

2. 全體見證人口述表示遺囑內容為真實內容,並口述見證人姓名(此過程需全程錄音,結束後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清楚註明當天日期(年、月、日)。全體見證人在錄音帶封縫處一起簽名。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第1196條規定:「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也就是說如果後續遺囑人生命穩定,或可以其它方式立遺囑時,則應重新立遺囑,否則這份口授遺囑3個月後便會失效。

而遺囑人在死亡後3個月內,口授遺囑的其中一位見證人或利害關係人,需要經由「親屬會議」認定這份遺囑是否真實。如果對於親屬會議的認定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

遺囑公證與見證人:遺囑公證費用是多少?

在上述5種遺囑訂立方式中,除了自書遺囑之外,都會需要見證人或公證人。其中公證人部分,可於各地法院公證處,或是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見證人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年滿20歲

2. 沒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3. 不可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4. 不可為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5. 不可為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的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而公證遺囑費用按依照遺產之金額或價值,依下列標準收取之,如附加強制執行條款者,加收1/2:

1. 20萬元以下者,1,000元。

2. 20萬元~50萬元者,2,000元。

3. 逾50萬元~100萬元,2,000元。

4. 逾100萬元~200萬元者,4,000元。

5. 逾200萬元~500萬元者,5,000元。

6. 逾500萬元~1,000萬元者,6,000元。

7. 逾1,000萬元~5,000萬元者,其超過1,000萬元部分,每1,000萬元加收2,000元;不滿1,000萬元者,按1,000萬元計算。

8. 逾5,000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1,000萬元加收1,000元;不滿1,000萬元者,按1,000萬元計算。

密封遺囑的公證費用,則一律為新台幣1,000元。

立遺囑的4個重點注意事項

1. 無論是何種遺囑,內文書寫完畢後,都必須清楚記下立遺囑的年、月、日,並親自簽名。

2. 遺囑內容若有修改,記得要另外簽名。

3. 若遺囑中有數字相關的記述,建議採用國字大寫,較能避免被竄改的風險。

4. 遺產分配不能違反特留分的規定。

哪些原因容易造成「遺囑不成立」?

只要成立遺囑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規定,即使只是小細節,都可能導致遺囑無效,常見的遺囑無效原因包括:

1. 自書遺囑沒有親筆書寫

自書遺囑需要遺囑人由親筆書寫,藉由字跡確保遺囑確實為立遺囑人的意願,因打字文件等可能經他人偽造、修改而無法確認真偽,因此「自書遺囑」若沒有「親筆書寫」,便會導致遺囑無效。

2. 公證、代筆、口授3種遺囑沒有口述

若由他人朗讀內容,遺囑人僅點頭或回應「好」表示同意,不論是公證遺囑、代筆遺囑或是口授遺囑,都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此3種立遺囑方式,不論是由立遺囑人親口陳述或是依文件內容誦讀,切記都必須由立遺囑人本人親自將遺囑內容「說出來」。

3. 見證人不符資格

可參考前段見證人條件部分說明。

4. 簽名方式錯誤

自書遺囑以及遺囑人親自書寫的密封遺囑,都需有「親筆簽名」,不可以由指印或蓋章代替,由於蓋章最容易被偽造,因此在代筆遺囑、口授遺囑與公證遺囑等多用於遺囑人不識字或無法書寫的情況下,可不強制簽名由按指印代替,但仍不可蓋章。

立遺囑一定要找律師見證嗎?

在訂立遺囑時,根據法定遺囑類型不同,會需要有公證人和見證人。公證必須由法院或民間的公證人辦理,法院內有設置公證處,而民間公證人則可開設公證事務所辦理相關業務。

至於「見證」,就是找一個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當作證人,來證明當事人間的約定事實的確成立,如「確實有發生這件事」、「確實有簽署這份文件」等,後若產生法律糾紛,就可以找這個見證人到法院當證人。

因此,見證人不一定要找律師(但原則上還是需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人),但是找律師見證的好處是律師可以先看過相關文件內容,提醒哪裡是否有違法或無效之處,避免日後可能產生的爭議。

避免身後遺產紛爭,預立遺囑更安心

如同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之路,財產繼承也是每個人一輩子必定會遇到的課題。「預立遺囑」就像是預立醫療自主決定,絕對有其必要,預先規劃自己身後遺產如何處理,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為了避免因生前交代不清,導致後人在遺產處理上發生不必要的紛爭,生前訂立遺囑不僅對自己和家人有保障,也是一種愛和責任感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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