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50+編輯部 圖/Shutterstock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台北地方法院
編按:現行法律中,有5種法定遺囑的訂立形式,其中不需見證人、公證人就可完成的「自書遺囑」,是最簡便的一種;但也要留意,如果不符合成立要件,就可能不具法律效力!有哪些注意事項?本文有完整說明及寫作範本供參考。
有法律效力的5種遺囑寫法
依民法規定,遺囑應符合以下5種方式之一:
一、自書遺囑:自書遺囑者,應親筆書寫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二、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應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於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意旨,並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遺囑內容,經遺囑人同意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
三、密封遺囑:在遺囑完成後,由遺囑人親筆簽名、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需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並陳述其確為本人之意思,如遺囑非本人自行寫成,則需註明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並由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四、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由見證人其中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按指印代替。
五、口授遺囑: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作成遺囑者,才能採取口授遺囑形式。由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其中1人將其據實作成筆記;或是見證人全體口述表示遺囑內容屬實,並口述見證人姓名,以上內容全部錄音後,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以下是簡單的歸納整理:
遺囑種類 | 自書遺囑 | 公證遺囑 | 密封遺囑 | 代筆遺囑 | 口授遺囑 |
書寫人 | 立遺囑人 | 公證人 | 無限制 | 見證人 | 見證人 |
公證人 | 沒有認證則不需要 | 1人 | 1人 | 不需要 | 不需要 |
見證人 | 不用 | 2人 | 2人 | 3人 | 2人 |
公證程序 | 沒有認證則無 | 有 | 有 | 無 | 無 |
費用 | 沒有認證則無 | 依財產價值而定 | 1,000元 | 無 | 無 |
特點 | 最方便 | 最具證明效力 | 隱私度高 | X | 緊急時才能用 |
「自書遺囑」是什麼?
顧名思義,「自書遺囑」就是由遺囑人自己親筆寫成的遺囑。它的最大優點就是不需要見證人或公證人,因此可說是最方便的一種遺囑形式。
自書遺囑怎麼寫?遺囑成立的條件
無論是哪種形式的遺囑,其目的都是在生前就先決定好財產分配、各種身後事的處理等事務,避免在本人過世後家屬無所適從,或是因為爭奪遺產而導致紛爭。
而在自書遺囑的部分,只需要符合以下這3個條件,就在法律上具備效力:
1. 親筆書寫(一定要手寫,不可用電腦、手機打字後列印)
2. 親筆簽名
3. 清楚註明遺囑訂立之日期(包含年、月、日)
自書遺囑寫法的3個注意事項
要確保自書遺囑在法律上為有效文件,除了需要符合上述3個成立要件,也要留意以下幾點注意事項,以免遺囑無效或產生爭議:
1. 遺囑內容若有新增、刪減或修改,遺囑人需於修改處註明修改內容及字數,再加上親筆簽名。
2. 若遺囑中有和數字相關的記述,建議採取國字大寫,較能避免被竄改的風險。
3. 遺產分配不能違反遺產繼承的「特留分」規定。
(相關閱讀:張榮發遺囑有效卻引起子女紛爭,原因為何?遺囑無效常見原因、怎麼寫遺囑才能避免爭議?)
自書遺囑需要公證嗎?流程、費用及需準備文件
雖說自書遺囑不需經過公證程序,就能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擔心遺囑日後遺失或是遭竄改而導致爭議,也可以至各地方法院或是民間公證人事務所(以下簡稱公證處所)辦理自書遺囑認證。
辦理自書遺囑認證之立遺囑人必須年滿16歲,且須親自到場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需要準備之文件及物品如下:
1. 遺囑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2. 遺囑人財產權及財產價值證明文件。(如房屋、土地所有權狀,銀行存摺等,可向國稅局或稅捐處所調查財產所得清單)
3. 辦理繼承用的原始戶籍謄本正本1份,以證明繼承人總數,作為計算特留分之參考。
4. 已寫好的自書遺囑(一式三份,需親筆書寫並簽名、註明日期)。
自書遺囑公證之費用,依遺囑人訂立遺囑當時所有的財產價值計算(單位:新台幣):
1. 20萬元以下者,500元。
2. 20萬元~50萬元者,1,000元。
3. 逾50萬元~100萬元者,1,500元。
4. 逾100萬元~200萬元者,2,000元。
5. 逾200萬元~500萬元者,2,500元。
6. 逾500萬元~1000萬元者,3,000元。
7. 逾1,000萬元~5,000萬元者,其超過1,000萬元部分,每1,000萬元加收1,000元;不滿1,000萬元者,按1,000萬元計算。
8. 逾5,000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1,000萬元加收500元;不滿1,000萬元者,按1,000萬元計算。
自書遺囑的範例
以下提供2個遺囑的參考範例,原則上遺囑並沒有一定的書寫格式,只要符合前述的成立要件和注意事項,都具有法律效力。
範例一:
立遺囑人○○○生於民國○○年○月○日,身分證字號○○○○○○○,遺產分配如下:
一、○○市○○區○○段○號○樓房屋及土地持分,由長女○○○繼承。
二、○○市○○區○○段○號○樓房屋及土地持分,由配偶○○○繼承。
三、本人之股票,均由次女○○○繼承。
四、本人之銀行存款分配如下:
1. 郵局:全部贈予母親○○○。
2. ○○銀行存款:於支付喪葬費、稅賦、執行遺囑等所需費用後,由配偶○○○單獨繼承。
五、其餘財產(包含首飾、黃金及其他動產…等),由全體繼承人平均繼承。
六、本人病危時,採取安寧緩和醫療,不接受心肺復甦術,本人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放置於○○○。
七、本人後事請以樹葬辦理,且盡量從簡。
八、指定○○○律師為擔任遺囑執行人,其他有關遺囑執行及遺產繼承事宜,如有未盡之處,全權由遺囑執行人決定之。
立遺囑人:○○○(親自簽名)中華民國○○年○月○日
範例二:
遺囑人○○○,民國○○年○月○日生,○○市人,身分證字號○○○○○○○,依民法規定,遺囑內容如下:
(一)不動產部份
1、位於○○市○○區○○段○○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門牌號碼○○○○)○樓住宅,所有持分由長子○○○(民國○○年○月○日生,○○市人,身分證字號○○○)單獨全部繼承。
(二)動產部份
1、本人所有股票及名下汽車由長女○○○(民國○○年○月○日生,○○市人,身分證字號○○○)單獨全部繼承。
2、銀行存款及其他一切財產,由長子及長女平均繼承。
(三)指定配偶○○為遺囑執行人。
(四)遺產分配依上述處理。
立遺囑人:○○○(親自簽名)中華民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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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自書遺囑,也是一種生前整理
自書遺囑是5種法定遺囑形式中最簡單就能完成的一種,但也會有人擔心,自己單獨寫下的遺囑是否能在法律上算數?
只要留意本文所介紹的書寫要點與注意事項,不僅能夠預先為身後種種事務作好安排和準備,避免可能的紛爭之餘,不妨趁著這個機會,思考如何以自己想要的方式走完人生最後一程,同時也是對家人的體貼和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