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民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但不代表完全排除手足繼承。律師李冠和提醒,若單身、無子女且父母已歿,沒立遺囑時兄弟姊妹仍可依應繼分取得遺產。因此,真正關鍵是及早完成有效遺囑。
在熟齡諮詢實務上,宜和國際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李冠和常見到這樣的無奈場景:
許多兄弟姊妹平時不往來,甚至連一通電話、一封訊息也沒有。但到了50~60歲時,父母走了、自己單身或配偶離世,膝下又無子女,這時才赫然發現,自己在法律上的繼承人落在根本不熟的手足身上。「法官內心可能也很清楚,兄弟姊妹之間沒感情,但還是得依照法律判決。」
為了解決這個長年存在的痛點,法務部今(2026)年6月2日發布修法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5條,重點包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正遺產酌給規定,並增訂貢獻分制度,以兼顧遺囑自由與繼承人間的實質公平。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部分已於7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並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修正草案其餘部分則不予修正或不予增訂。
這次修法,到底修改了什麼?面對制度的轉變,如何及早因應?
民法修法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手足還能繼承遺產嗎?
早年民法制定「手足特留分」,有其特殊歷史脈絡。
李冠和解釋,當時台灣處於傳統農業大家族體制,而且國家缺乏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若不給予手足一定比例的遺產保障,可能導致兄弟姊妹無人照料,進而演變為社會問題。但如今社會結構改變,此制度已不合時宜。「其實這是侵害死者的財產權及生前意志:我的錢,為什麼不能由我決定如何分配?」
不過,他指出,要理解這次修法的重大意義,必須先釐清「應繼分」與「特留分」這兩個常被混淆的法律名詞。他表示,這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死者生前有沒有立遺囑」。(相關閱讀:沒寫遺囑,財產竟然被充公!蘇家宏律師:單身族、熟齡夫妻該怎麼寫遺囑,保護你的錢?)
1. 應繼分
應繼分是當死者離世且沒有留下任何遺囑,且繼承人之間無法達成共識,則按法律規定,繼承人之間如何分配財產的比例。例如,若無子女,父母也已過世,遺產將由配偶與兄弟姊妹共同平分。此時,配偶拿1/2,兄弟姊妹則是均分剩下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