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哪天家人或自己失智了怎麼辦?許多人會有「不想給孩子或他人添麻煩,盡量自己照顧」的想法,但失智專科醫師長谷川嘉哉卻不建議這麼做,因為日後反而會更加混亂。而照顧失智者的人,理所當然就能繼承遺產嗎?未必!如果想保障對方,必須提前規畫。
配偶得了失智症,上了年紀的夫妻會堅持「不想給孩子添麻煩」,想靠自己解決。有些子女不拜託其他兄弟姊妹幫忙,打算獨自照顧失智的父母。
不想給人添麻煩,盡可能做自己做得到的事……,我能明白這樣的心情,但那樣的顧慮反而會招致混亂。
盲點1. 不想給人添麻煩?不!盡早讓家人介入
「我們之後該怎麼做才好?」青柳女士的兒女在診間這麼問道。70多歲的青柳女士是阿茲海默症患者,負責照顧她的是80多歲的先生,去年因為突然心臟病發作而離世。離家在外的兒女看到在父親葬禮上不斷說著「要回家」的青柳女士,這才驚覺她的病情已經相當惡化。
「父親曾經說過『你媽的健忘變得很嚴重,但我現在還有體力看著辦』。我想他是不想讓我們擔心,沒想到媽已經惡化到這種程度……」兩人在診間忍不住嘆氣。而且,從未照顧過母親的2人,完全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做。
就像這家人一樣,唯一的照顧者過世了,留下不知所措的患者和家屬,這種情況不在少數。
任何情況都是如此,因為「不想給周圍的人添麻煩」而獨自攬下問題,等到這個人不在了,相關人士必須從頭了解事情的始末。
了解需要花時間,在那段時間,問題可能就被擱置。這裡的問題是指,患者找不到安頓的地方,在那段期間也無法接受適當的治療或照護。
而且,突然要開始照顧患者的家屬會變得手忙腳亂。這麼一來,原本照顧者「不想給人添麻煩,我自己努力」的死心眼,反而給其他家人帶來困擾。
過去人們常說「不要給社會大眾添麻煩」,換個角度想,也等於是「可以添麻煩的是家人」。人一旦上了年紀,難免需要周圍的人照顧,既然如此早點讓家人介入,對他們來說會比較輕鬆。
若沒有能夠商量的家人或親戚,透過照管師發派居服員,讓外人進入家中給予協助。
近年來,獨生子女照顧失智父母,或是兒子退休後,獨自照顧父母的情況越來越多。尤其是男性,因為不習慣和別人商量工作以外的事,所以獨自攬下一切,造成嚴重的照護憂鬱。
失智症照護只靠1、2個人絕對辦不到,請務必牢牢記住這件事。(相關閱讀:長照2.0完整指南:服務對象、申請資格與補助項目)
盲點2. 沒登記結婚的伴侶無須給遺產?不!應為主要照顧者做打算
最近我感受到一種趨勢,經歷喪偶之痛,和新伴侶一起生活的人越來越多。
那些人多數是因為繼承遺產的問題沒有結婚,以內緣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有實無名的婚姻關係。《50+》註:類似台灣「事實上夫妻」)的狀態住在一起。
不過,他們的生活狀態簡直就是夫妻。一旦其中一方得了失智症,通常是由伴侶照顧,而不是子女。
某位男性患者在妻子過世後,和某位女性以內緣關係的狀態住在一起。男性患者與已故妻子生下2名子女,他們也已各自成家。因為子女們離家在外生活,得了失智症的男性是由同住的女性負責照顧。
在男性過世之前,她形影不離地照顧男性。那般堅定的付出好比老夫老妻,就連我診所的工作人員也不禁感嘆「一般人很難做到那樣吧」。
然而男性過世後,那位女性什麼都得不到,被趕出原本的住所。子女們認為:「他們沒結婚不是嗎?既然這樣,她就是外人啊。」冷酷地推開一直盡心盡力照顧他們父親的人。
儘管聽起來令人氣憤,因為法律上沒有明確規範,所以也只能這樣。
因此,我想拜託以內緣關係的狀態住在一起的老人家,如果珍惜對方,請留下內容明確的遺囑,像是「我要把這筆錢和住的房子留給她」。當失智症惡化至一定程度,患者會變得無法寫具有法律效力的文章,所以最好盡早寫好。(相關閱讀:法律百科|兩人有親密關係,長期共同生活但沒結婚,彼此有繼承權嗎?)
就算沒有遺囑,只要有一起生活過的證明,即使是內緣關係也能得到遺屬年金。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向日本年金機構提出證明內緣關係的資料並獲得認可。資料是指,能證明為健保撫養對象的健康保險被保險者證,以聯名寄送的郵件,或是由內緣關係者擔任喪主的喪家回禮卡等。
如果有國家或自治單位申請核發的「同居證明書」,申請遺屬年金會比較容易通過。如果沒有入籍的話,以取得這樣的證明取代結婚證書。
在日本這樣的長壽社會,今後在事實婚狀態下迎接生命終點的伴侶會越來越多。
事先準備好能夠為留下來的人做到的事,是失智症患者應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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