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宜玲 圖/Shutterstock 責任編輯/吳丹華
編按:法律上對於遺產有「特留分」規定,有些人認為此限制不妥,甚至讓未負扶養責任的子女平白拿了遺產。但事實上,也有一些人因為特留分的規定,得到了基本保護。地政士李宜玲分享2則故事,值得深思。
特留分之「刃」,這一刀切下去,一邊是甜的一邊是苦的,很像人生百態,也是分遺產當中「幾家歡樂幾家愁」啊!
之前寫過幾次關於「特留分」的文章,有人跟我說這是個「惡法」要早早廢除,爲什麼自己的財產要給誰都不可以,還要保有最低的比例給沒分到的繼承人呢?立遺囑人還要有這個「特留分」來拘束,在國外,就沒這回事,想給誰就給誰,隨心所欲。
我希望大家看完這2個案例之後,再給我一些回饋。
媽媽生病沒探望、過世就來分遺產 特留分便宜他了?
離開台灣遠嫁加拿大已經30年的大姊都沒回國,某天突然接到通知,媽媽往生,立馬火速趕回台灣,明眼人都知道大姐這次是趕回來分財產的。
姊妹都忿忿不平,因為媽媽生病了這麼久都不見大姊回來,怎麼媽媽往生就馬上趕回來,媽媽早些年已經有立下遺囑房產要給2個妹妹,大姊發現之後有點生氣,決定採取保衛財產的行動,眼看遺產落入妹妹們的手中,她就找律師向法院提出「特留分」的請求權,委託律師後提出訴訟,她拍拍屁股就回去了,因爲再怎麼樣她還是分得到。
所有的親友對這個突然回來分遺產的大姊很沒好感,認為她沒盡到身為子女孝順的義務,只會爭取權利,大家對這個「特留分」的規定很不認同,認為這個法律應該要好好的來改革一下,避免這種不盡孝道的子孫還要回來分財產!(相關閱讀:能把遺產全留給一個人嗎?會計師:善用保險5大功能,把財產留給真正想照顧的人)
在我經手的案例當中,這樣的例子還真的為數不少,每一年都有很多件,也就產生更多的聲音要廢除「特留分」。
但是很多事情都跟我們想的不一樣,我還有遇過一個這樣的案例。
照顧父母不婚不曾工作,遺產卻沒她的份 特留分保護了她?
有天一個年約50多歲左右的女子,拿著媽媽生前的遺囑來事務所委托我們辦「遺囑繼承」她說著這是媽媽臨終前的交代,她一定要完成媽媽的遺願。
遺囑內洋洋灑灑的2大張3間房產跟幾筆土地還有一些存款,遺囑裡面都沒有她的名字,所有的財產都是分給哥哥跟弟弟,她無奈說著:「沒辦法,我家就是重男輕女,從小就這樣。」接下來她突然開始感傷了起來,她說:「地政士妳可以讓我抱怨一下嗎?我不知道心裡這些委屈要向誰說?」她感慨的訴說著…
「我照顧我爸媽加起來總共28年了,從我爸生病到我媽離開好長的時間,好像照顧他們是我唯一的工作。
我也因為這樣沒有結婚,我結婚了誰來照顧他們?我也沒有在外面工作過,我媽的遺囑裡面寫到所有的財產都分給我哥跟我弟,然後我兄弟他們繼承的房子可以無條件讓我住到終老,但其他財產我都沒有,為什麼我的父母那麼不公平?
他們怎麼都沒有想到說,我沒有「存款」也沒有「收入」要怎麼生活下去啊!
我很愛我的父母,但是在這件遺產分配事情上,我真的對他們有一些埋怨,或許我從來沒說過我的想法要求,他們總認為我是孝順聽話的女兒,但他們知不知道,現在的我要怎麼活下去⋯⋯」語畢!掩面哭泣。
我安慰她以外,另外也提醒了她「特留分」的部分,這是屬於她的權益,可以對她的兄弟們提出訴訟去爭取她的「應繼分1/3的再一半1/6」,而且這些房地產金額都是以市價來算的,為數也不少,我想老天爺對於一個善良的人應該也要保留最後的一扇窗吧!(相關閱讀:獨力照顧老父十多年的兒子:法律有規定照顧父母的人,可繼承較多遺產嗎?)
大家看到這邊都還是覺得這個「特留分」的法律真的是應該廢除嗎?它是個惡法嗎?刀是兩面刃,孰是孰非?給我一點回饋吧!
(本文轉載自遺產繼承稅務專辦禾宜代書,原文請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