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是哪些人?繼承順位、遺產分配與試算案例

法定繼承人是哪些人?繼承順位、遺產分配與試算案例
2023.11.30
42,936
作者|50+編輯部
責任編輯|陳莞欣

作者|50+編輯部 2023.11.30

責任編輯|陳莞欣4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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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50+編輯部 圖/Shutterstock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編按:法定繼承人指的是誰?和保險的指定受益人又有何不同?每個人的人生都有走到終點那一天,及早弄懂相關法律,才能做出最好的安排。(本文出自《50+週刊》:怎麼富過三代?遺產繼承,所有你該知道的撇步!

「法定繼承人」的定義是什麼?

所謂「法定繼承人」,最直白易懂的解釋,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後,誰可以請求遺產」。

法定繼承人的順位:配偶、直系血親、父母

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的順序分別為:

1. 直系血親卑親屬(通常是子女。若子女已過世,則由孫輩代位繼承)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法定繼承人的遺產分配:應繼分比例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會以「應繼分」分配。遺產繼承人可能會有幾種不同的組合:

1. 配偶和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遺產由所有人均分。

2. 配偶和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配偶可獨得1/2,其餘繼承人共分1/2。

3. 配偶和被繼承人的祖父母共同繼承,配偶可獨得2/3,其餘繼承人共分1/3。

4. 沒有其他共同繼承人的情況下,配偶可獨得所有遺產。

但若遺囑當中另有指定遺產的處分方式,繼承人最少可以保留「特留分」。民法1223條當中,各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為:

1.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2.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3.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4.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5.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相關閱讀:不要為錢煩惱!家庭必備「遺囑」與「繼承」法律知識懶人包

常見的繼承案例

被繼承人過世,遺產如何分配?實務上,可能有好幾種不同情況。舉例來說:

1. 單身、無子女者的財產會由誰繼承?

近年民眾最熟知的單身者財產繼承案例,就是藝人羅霈穎。羅霈穎生前未婚、無子,身後留下大筆不動產和其他有價財產。按照民法規定的順位,財產會由父母繼承。但由於羅霈穎的父親已經過世、媽媽則因年事已高,拋棄繼承,因此最後遺產由第三順位的繼承人,二哥繼承。(相關閱讀:沒配偶與子女,羅霈穎、小鬼黃鴻升驟逝後遺產由誰繼承?青壯年單身者必知的遺產繼承順位

2. 想把遺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嗎?

高齡社會,愈來愈多人的老年是由親人以外的他人照料。若希望身後將財產全數留給照顧自己晚年的人,可以嗎?

例如,終身未婚、膝下無子的小美,身後留下1000萬不動產和200萬現金。唯一在世的法定繼承人是弟弟,但她希望將房子留給晚年照顧她的朋友。

律師周依潔在接受《50+》採訪時指出,若小美沒有留下遺囑,弟弟可以不顧小美的意願,合法獨自繼承價值1200萬元的財產。而若小美生前已另立遺囑,弟弟仍可依據特留分的規定,要求繼承1/3的遺產。在此例當中,弟弟最少可以拿到400萬的遺產。小美若遺贈朋友1000萬的房子,即是「侵害特留分」。弟弟可要求朋友給付200萬,或者讓他共有房子1/5的持分。

因此,她建議將遺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他人時,要留意遺囑內容是否侵害了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否則被繼承人的一番好意,可能反而會造成受遺贈人和法定繼承人之間的糾紛。

此外,立遺囑的同時,最好同時指定遺囑執行人,在立遺囑人身故後,為其執行遺囑的內容,減少紛爭。

(相關閱讀:一個人獨老,怎麼辦?周依潔律師:5種法律解方,確保你老後有人顧

3. 想按照自己的心意,打破「應繼份」規定分配財產

民法上雖有應繼份的規定,但若被繼承人的遺產類型多樣,有不動產、現金、有價證券⋯⋯等,如何盡可能地按照自己的心意分配?

律師陳慶鴻在接受《50+》採訪時提到,立遺囑的好處,就是可以做超越應繼分的財產分配、避免子女紛爭。例如,老李喪偶不久後過世,留下2千萬的房子和1千5百萬的現金。按照應繼分的規定,兩名孩子小李和大李應該平分3千5百萬的財產,兩人各得1750萬。

但是,若老李考量小李遠較哥哥孝順,他可以指定由小李繼承房子,大李只能拿1千5百萬的現金。雖然比應繼分少拿250萬,但照民法特留分的規定,大李最少該拿的遺產價值為875萬(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因此,這樣的遺囑並未侵犯到大李的權益。換言之,遺囑讓當事人有自由調配財產的空間。

4. 遺囑可以指定法定繼承人完成自己的遺願嗎?

律師雷皓明指出,遺囑並不是契約,法定繼承人沒有法律義務要執行遺囑上所指定的行為。例如,在遺囑上指定法定繼承人將骨灰灑入海中,若法定繼承人沒有照做,也不會遭受到任何法律上的懲罰。

較可行的方式,是採用「遺贈」的方式,指定受遺贈人必須完成行為才能拿到遺贈的財產。例如,「希望我的好友小明替我將骨灰安置於某處,於達成後,將某現金帳戶餘額50萬元交由其繼承。」

(相關閱讀:如何寫遺囑才真正有法律效力?5種方式,必知格式與問題

若沒有法定繼承人,該如何處理遺產?

若被繼承人過世時,法定繼承人皆已不在人世,根據民法第1177條規定,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的事由,向法院報明。

親屬會議向法院報明後,依據民法第1178條第1項規定,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6個月以上的期限公告繼承人,要求繼承人在期限內承認繼承。

若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沒有在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時,依據同條第2項規定,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可以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上述規定為公示催告。

如果上述6個月的公示催告期限屆滿,仍然沒有繼承人肯承認繼承時,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在遺產清償債權完畢,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將歸屬國庫。

填寫保險受益人注意!與法定繼承人的差異

保險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有什麼差異?

根據保險法第五條規定,保險受益人指的是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契約,有權獲得保險金給付之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甚至可以是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

換言之,受益人不一定是法定繼承人,只要經過被保險人同意,保險受益人可以被指定或變更為任何人。不過,須留意的是保險法135條-3規定,年金險的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限定為被保險人本人。另外,醫療險、殘廢險等特定險種的契約會約定理賠金僅限被保險人領取,團體保險則必須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而若要保人未能指定受益人,被保險人即過世,或者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則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認識法定繼承人概念,做最好的遺產分配

每個人終有離開世界的一天,遺產如何分配,才能避免後人紛爭,考驗被繼承人的智慧。及早弄懂繼承法律,才能做出最明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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