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金領沒幾年身故,家人可繼續領嗎?一次看懂老年差額金、遺屬年金怎麼請領與計算
沒領完的錢,有機會可以照顧親人。
文/黃健誠 圖/Shutterstock
編按:退休年齡往後延,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的年紀就更大了。有些人會擔心,如果領沒幾年就過世了,那麼勞保老年年金就會充公嗎?有沒辦法讓沒領完的錢可以繼續照顧家人?
中秋節老陳一邊準備月餅、等孩子回來過節,卻也一邊憂心,已經退休領勞保老年年金的他,身體大不如前,萬一哪天撒手,年金是否會被充公?孩子和老伴領得到嗎?
老陳的困擾,也是許多退休民眾的憂慮。
根據勞動部統計,2002年至2007年間,台灣男性平均有效退休年齡為62.2歲、女性59.4歲。不過,2015年至2020年間,男女性的平均退休年齡分別來到64.3歲和61.4歲。這也代表,台灣勞工的平均退休年齡有逐漸向後遞延的趨勢。
也因此,許多退休民眾擔心,萬一自己才剛開始請領勞保老年年金,卻在領取期間過世,是否會因此造成損失,甚至讓其他仰賴自己年金過活的家人,也因此面臨經濟上的困境。
不過,依據勞保局的相關規定,民眾開始請領勞保老年年金後,因為已不具勞保身分,所以在身故時,遺屬無法請領死亡給付,但仍可選擇請領2種錢,一種是簡稱「老年差額金」的「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第二種是「遺屬年金」。兩者擇一。
什麼是老年差額金?
所謂「老年差額金」是指,遺屬可領回「沒領完」的年金差額,也就是當時身故者在請領勞保老年年金時,原可以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金額,扣掉已經領取的年金給付金額,這中間的差額就可由遺屬領取。(相關閱讀:勞保老年給付一次領或月領,差別在哪?怎麼算自己可以領多少?)
不過,值得留意的是,並非每位遺屬都可以請領老年差額金或遺屬年金,還有「順位」問題。另外,退休民眾也無法在生前自行指定受益人。
什麼是遺屬年金?請領條件為何?
在民眾身故之後,遺屬除了老年差額金外,也可以選擇請領第二種「遺屬年金」,不過其規定較為嚴格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的遺屬資格,其受領順序分別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兄弟姐妹。
另外,在同一順位遺屬有2人以上時,必須共同申領,若有死亡、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時,才能由其他遺屬請領;如果符合資格的遺屬是未成年者,則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章。
遺屬請領「遺屬年金」,依身分不同而有不同的條件,需符合其一:
一、配偶
1. 必須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2.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每月收入不超過領取時的「基本工資」。
3. 扶養未成年子女或子女「無謀生能力」,亦或子女在學、25歲以下,每月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
4. 無謀生能力。
二、子女
1. 未成年
2. 無謀生能力
3. 在學、25歲以下,每月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
三、父母、祖父母
年滿55歲,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
四、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
1. 未成年
2. 無謀生能力
3. 在學、25歲以下,每月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
五、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兄弟姐妹
1. 未成年
2. 無謀生能力
3. 55歲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相關閱讀:親人過世,剩下的勞保老年年金怎麼領?遺屬年金、差額金請領條件、方式說明)
遺屬年金怎麼計算?非加保期間死亡只能打對折
勞保遺屬年金(每月給付)的請領,還分為加保期間死亡,以及非加保期間死亡。
加保期間死亡
若勞保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其遺屬的給付標準算式為: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另有最低保障3,000元,以及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等規定。
以其公式試算,假設老李在勞保加保期間死亡,他的保險年資25年又3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為3.2萬元,每月遺屬年金可領到1萬2,564元。
非加保期間死亡
若被保險人不在加保期間死亡,無論是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或是年資滿15年,符合舊制老年給付條件者,同樣也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給付的標準算式則為:
「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 × 50%」
同樣有最低保障3,000元,以及相同的加計規定。
以上述老李的例子來說,若死亡當時已在領取老年年金的話,生前每月可領到1萬2,564元,改領遺屬年金則是原本金額的一半,變為6,282元。
(本文轉載自遠見,原文標題為〈怕身故後勞保年金被充公?家人還有「這兩種錢」可領〉)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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