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件怎麼談?律師蔡志揚:6大常見簽約陷阱,一次看懂顧好自己的權益

都更條件怎麼談?律師蔡志揚:6大常見簽約陷阱,一次看懂顧好自己的權益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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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芳如 圖/Shutterstock 責任編輯/王美珍

編按:全台老屋超過483萬,都市更新成熱門議題。若老屋屋主想與建商協議合建,簽約時該注意哪些事項?《50+》替你介紹6種常見的合約陷阱,包括退場機制、租金補貼等,值得留意。

截至2023年第二季,全台屋齡超過30年以上的老屋已突破483萬戶,老屋重建議題因此愈趨熱門。老屋都更重建時,許多地主會與建商合作,採行協議合建。不過,簽約時若未仔細審核條文,事後可能衍生糾紛。

律師蔡志揚指出:「簽約的時候也許大家都ok,但後來某一方可能會反悔,或是鑽契約文字的漏洞。」因此,他建議,應約定比較清楚且容易檢驗的文字,降低衍生爭議的機會。他分析6個地主與建商簽約時的常見爭議態樣:

爭議1. 退場機制不明確,都更契約成萬年合約

部分建商與地主簽約後,可能因為種種原因,最後沒有動工。更有甚者,遇上俗稱「都更蟑螂」的不肖建商,簽約後就不管事。

此時,即使地主想解約,也可能因為當初簽約時,僅建商有退場機制,或退場機制不明確,導致該合約成為萬年合約。當地主想出售土地時,建商甚至可能主張合建利益遭受侵害,請估價師估算合建利益,再控告地主違約損害賠償。

不過,即使合約有退場機制,亦須留意此機制是否容易驗證。例如,曾有合約載明:「從都更送件之日起算,5年內須完成都更計畫核定。」卻未約定送件期限。假設這個案子最後沒有送件,則退場機制將無從起算。因此,合約上應載明某年某月某日前或簽約後多少年內須送件,否則地主可解約。

都更想達到送件門檻,通常需要8成地主同意。因此,實務上常見合約載明:「某年某月某日前,若未達8成地主簽約,則地主可解約。」確實,8成地主同意後,則送件之日不遠,但蔡志揚仍建議以送件作為約定條件,比較容易檢驗。

「想知道都更計畫書是否送件、何時送件,只要打電話到縣市政府都更處就能知道,但是否有8成地主簽約,地主不一定能如實檢驗。」蔡志揚解釋,建商掌握同意進度,地主卻不一定能如實掌握,因為他不太可能逐戶詢問,且鄰居也未必願意據實回答。

此外,蔡志揚曾經手一案,該案已逾期2年,地主欲解約,建商卻主張已整合超過8成,只是還在製作計畫書。顯示解約條文若以地主簽約8成作為判斷依據,不僅求證不易,最後可能還得上法院解決。所以,蔡志揚建議仍應約定送件期限,而非地主同意達門檻作為檢驗能否退場的條件。

爭議2. 租金補貼始期加全體,終期止於取得使用執照

老屋重建期間,地主搬離原住處,通常須至他處租屋。此時,建商會提供租金補貼。蔡志揚指出,補貼金額雙方同意即可,但補貼何時開始、何時結束,卻經常產生爭議。

一般而言,當屋主將舊屋交給建商後,建商就應該開始提供租金補貼。不過,若合約載明:「待全體地主交屋,始得請領租金補貼。」則若遇到釘子戶或有人不肯搬走,那麼其他已經搬走的人也領不到租金補貼。

除了補貼給付的起始點有陷阱,補貼終止條文也可能有陷阱。最常見的陷阱,是以取得使用執照時,作為租金補貼終止的條件。

「有些地主以為取得使用執照後,就等於交屋,但其實後續還有產權登記等許多事情要處理,距離交屋至少還有6個月以上。」因此,蔡志揚建議,租金補貼終止條件,以通知交屋或完成交屋為宜。

爭議3. 誤簽隱晦條文,房子成建築融資擔保品

有別於自地自建,都更合建係地主出地、建商出錢,雙方合作蓋房子。所以,愈來愈多合約會清楚載明建商不得使用地主的土地作為融資擔保品。縱使合約沒寫,建商也不能這樣做。

不過,蔡志揚卻曾經手相關案件,地主指出自己的土地被設定上億元抵押,結果他一看合約,發現這是地主自己同意的。「合約可能寫得比較隱晦,指出日後土地須配合建商融資。」土地融資動輒上億元,如果建商還不出錢來,地主的土地就會被拿去拍賣。

爭議4. 以坪數作為分配面積之依據

老屋重建,舊屋換新屋,許多爭議和分配有關。分配有3個層次,分別是:面積、換價、找補。地主須先和建商約定可分配房屋面積,再換算房屋價值,實際選屋。最後,視情況地主可拿回差額,或支付超額費用予建商。

首先是面積。舊屋換新屋,地主通常會以坪數和建商約定可分配面積,其計算方式可能是根據和建商口頭談好的內容,例如新屋雙方5:5分。假設建商預定蓋60坪,5:5分就是30坪。但是,預定面積和實際面積可能有落差,假設蓋出來是70坪,按照5:5分,地主可得35坪,但若雙方約定在合約上,以坪數而非比例作為認定標準,則地主最終只能取得30坪,多出來的5坪,較難主張權利。

因此,蔡志揚建議,按照土地最終蓋出來的房屋面積比例當成約定條件,假設未來多蓋,地主才能多得。雖然,如果少蓋,地主分配面積就會減少,但也算是公平的條件,何況建商不太可能希望少蓋,所以毋須擔心。

爭議5. 未載明每坪價值、樓層價差如何換算

談妥分配面積後,接下來必須換算價值,才能實際選屋。由於房屋價格常因樓層高低而有所增減,因此選擇低樓層的地主,可能可以拿一些錢回來;選擇高樓層的地主,則可能必須貼一些錢給建商,亦即找補。

問題在於:換價的計算方式,經常沒有寫清楚。因此,他建議,具體是以多少價格來換算1坪的價值、樓層價差如何計算,都應該在合約上逐一載明,避免衍生爭議。

爭議6. 以公開銷售價作為找補價格

新屋的面積可能和地主原先可分配到的面積產生些許落差,當地主選屋超額,如原本可得30坪,但實際為32坪,則地主需支付建商多出來的2坪費用。

根據蔡志揚的經驗,實務上高達8成的合約,均載明超額坪數按照第一次公開銷售價格找補。不過,蔡志揚建議,在不侵蝕建商賣屋利益的前提下,可協商以選屋時看到的價格作為找補金額的依據。

因為,第一次公開銷售價是未來的價格,和地主選屋時的價格通常有落差。例如,選屋時,地主看到的價格是1坪60萬,後來公開銷售時,建商訂100萬,中間即有40萬落差,對於沒有太多可動用資金的地主而言,找補款可能形成一筆不小的負擔。

舊屋換新屋是喜事,但都更從整合期起算,通常至少需耗時10年。事前將遊戲規則寫清楚,過程中比較不容易衍生糾紛。新居落成時,心情也會比較愉快。(相關閱讀:我家想都更該怎麼做?都更坪數如何換算?新北市永和信義段都更案例說明,都更疑惑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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