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親屬真的能節稅嗎?扶養親屬條件、扣除額與所得稅計算方式一次看懂

扶養親屬真的能節稅嗎?扶養親屬條件、扣除額與所得稅計算方式一次看懂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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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50+編輯部 圖/Shutterstock 資料來源/台北國稅局我的E政府財務部稅務入口網

編按:扶養親屬真的能節稅嗎?扶養一位親屬的扣除額是多少?哪些親屬符合受扶養的條件?本文一次看懂。

每年報稅季來臨,「扶養親屬」就成了許多人關注的議題。如何申報扶養,聰明節稅?

「受扶養親屬」是哪些人?受扶養的條件

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申報的扶養親屬,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條件之一:

身分注意事項
1. 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者,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兄弟姊妹2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應由兄弟姊妹間協議推定其中1人申報扶養,請勿重複申報。
2. 子女未滿20歲者,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等)。未滿20歲子女縱有所得,亦不得單獨申報,但已婚者除外。
3. 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者,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檢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等)。
4. 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需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規定。

 

為什麼要扶養親屬?幫助節稅的好方法

扶養親屬是合法節稅的方法之一,納稅人申報扶養的親屬,其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教育學費等支出,都可以在報稅時列舉扣除。不過,各項費用的扣除額度、限制不同,例如:

1. 保險費用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在申報扣除年度繳納者,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可在不超過24,000元的額度內申報扣除,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產險的保費支出,都不可以列報扣除。

但納稅義務人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含補充保險費),得不受金額之限制,全數扣除(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毋須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2. 醫藥及生育費

納稅義務人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用(含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只要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都可以憑醫院、診所出具的費用收據正本列報,沒有金額的限制。

可以扣除的費用,包括醫藥費、生育費用、因身體殘障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輪椅等各項輔具支出、因牙齒、牙周疾病必須做鑲牙、假牙製作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及器材費。

不過,如果是以美容為目的而為的支出、給養護中心的養護費,不可申報扣除。

(相關閱讀:請看護等長照費用可以報稅嗎?申報長照扣除額該準備哪些文件?

3. 教育學費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大專以上院校的教育學費,每人每年得在25,000元額度內申報減除,不足25,000元者,則以實際發生數額申報。不過需注意,除了子女以外,他受扶養親屬之教育學費不得扣除。

此外,如果因為子女已成年且有工讀及利息收入,而由子女獨立申報所得稅,則納稅義務人因未扶養其子女,而子女本身為納稅義務人單獨申報,亦不能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中列舉「扶養親屬扣除額」是多少?

扶養親屬扣除額的規定,每年會依政策有所調整,以112年度為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之扶養親屬,每人綜合所得稅各可減9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可減除138,000元:

1.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2.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3.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4. 納稅義務人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在中華民國境內確與納稅義務人共同居住且受其扶養者。

申報時,納稅義務人應檢附戶籍資料或受扶養者居住地政府機關核發之親屬關係證明書、及該受扶養親屬確實生存並受納稅人扶養之證明。

扶養親屬一定能幫助節稅嗎?算式與案例說明

申報扶養親屬,是否一定可以節稅呢?評估是否需要申報扶養的方法,最基本的公式是計算「基本生活費+免稅額+扣除額」,三者合計的金額是否大於「綜合所得」。

以下用2個不同的案例,說明可以真正可以節稅和扶養後反而要幫親屬繳稅的情況:

1. 報扶養後可以真正節稅的案例

雙薪家庭,扶養1名超過70歲直系尊親屬,且該位長輩符合長照失能等級2~8級、使用「長照4包錢」,可申報長照扣除額。

假設納稅義務人薪資收入一年為900,000元,配偶的打工收入則為120,000,收入總額合計1,020,000元。

綜合所得總額計算方式為:1,020,000元-207,000元 (本人薪資特別扣除額)-120,000元(配偶薪特別扣除額)=693,000元

免稅額計算方式為:92,000元(夫妻兩人免稅額)×2人+138,000元(年滿70歲之受扶養直系尊親屬)×1人=322,000元

 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方式為:196,000元(基本生活費)×3人-322,000元(免稅額)-248,000元(標準扣除額)-120,000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02,000元

該年度應繳的所得稅為:693,000元(綜合所得總額)-322,000元(免稅額)-248,000元(標準扣除額)-120,000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3,000元×稅率5%-累進差額0=150元

2. 扶養親屬後,反而需多繳稅的案例

同樣是雙薪家庭,扶養1名未滿70歲直系尊親屬。長輩雖無薪資收入,但每年領股利360,000、租金240,000。

假設納稅義務人薪資收入一年為900,000元,配偶的打工收入則為120,000,收入總額合計1,020,000元。在未扶養長輩的前提下,兩人須繳綜合所得稅金額為:693,000元(綜合所得總額)-184,000(免稅額)-248,000元(標準扣除額)=261,000×稅率5%=13,050元。

若扶養直系尊親屬,則需綜合所得總額計算方式為:693,000元+360,000元+240000元=1,086,000元

綜合所得稅計算方式為:1,086,000元(綜合所得總額)-276,000(免稅額)-248,000元(標準扣除額)-270,000(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92,000×稅率5%=14,600元。

如此,扶養長輩後,反而需多繳1,550元。因此若長輩本身有投資收入,報稅前可利用財務部的綜合所得稅試算功能,確認在不同條件下,應繳的所得稅總額。

申報扶養親屬,但不能列舉扣除額的情況

在哪些情況下,雖然申報扶養親屬,但不能列舉扣除額節稅?國稅局的官方資料中,列舉了幾種常見的錯誤:

1. 納稅義務人浮報扶養子女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在報稅時為了節稅,申報扶養他人子女,為免檢附他人子女戶籍及父母證件資料等,故意偽報為自己之子女,若經稽徵機關將查出違章事實,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2. 納稅義務人列報已死亡親屬之扶養親屬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為了節稅,列報所得年度開始前已死亡親屬之免稅額。稽徵機關如查得該親屬死亡事實,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3.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已成年無工作、未在學、服役中或在補習班補習之子女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常誤以為子女無所得或無工作即可列報扶養,事實上,申報扶養子女,僅限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須具正式學籍)、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檢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若不符合扶養資格,經稽徵機關查核剔除扶養,會追減免稅額並予以發單補徵稅額。

扶養親屬、所得稅扣除額的4個常見問題

1. 列報受扶養親屬,一定要住在一起嗎?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子女和兄弟姊妹,不必與納稅義務人在同一戶籍,也不須同住在一起,只要有扶養的事實就可以申報扶養,但是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的時候,申報受扶養的親屬與納稅義務人雖不必同一戶籍但必須同居一家且有受扶養事實。

2. 列報無謀生能力之扶養親屬,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納稅義務人申報無謀生能力的扶養親屬,應符合下面條件之一:

1. 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2. 符合衛生福利部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7規定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3.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4.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有下列條件之一,亦屬無謀生能力:

a. 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公告,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196,000元。

b.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

3. 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應符合哪些要件?

納稅義務人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規定,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可以列報該扶養親屬免稅額。申報時應檢附下列有關的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

a. 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  且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b. 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惟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註:如果受扶養者已成年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則應檢附在校就學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醫師診斷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無謀生能力的證明文件。

4. 受扶養者年度中成年或已成年而在年度中畢業,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或兄弟姊妹在年度中成年,或者已成年而在年度中畢業,可以選擇獨立申報或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扶養親屬。如果選擇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扶養親屬,當年度仍然可以按全年的免稅額扣除;但是受扶養親屬如果有所得,也應該合併申報。

扶養親屬真的能節稅嗎?弄懂規則,聰明報稅

扶養親屬是合法的節稅手段,但實際上報稅時,受扶養親屬的收入也須納入綜合所得總額,納稅義務人可事前試算,確認何種計稅方式最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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