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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靠子女,晚年誰來顧?意定監護程序怎麼做?哪裡下載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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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靠子女,晚年誰來顧?意定監護程序怎麼做?哪裡下載範本?

自己的監護人,自己選。

文/林靜如、鍾依庭、彭志煊 圖/Shutterstock

編按:單身、沒有子女的人,若老後嚴重失能,需要他人來照顧時,誰可以擔任監護人?過去成年法定監護制度是由法官選出監護人,意定監護制度則可以自己選擇,甚至沒有血緣、非親屬關係的人也可擔任。如果辦理意定監護,程序為何?哪裡有範本可參考下載?

單身貴族或許令人羨慕,沒有婚姻的羈絆,就不需受配偶、婆家束縛,也沒有嗷嗷待哺的子女要扶養,似乎可以過得灑脫自在。但是年華會褪去、身體會衰老,如果少了家庭成員的支援與協力,等到需要他人側身照護時,該如何是好呢?

社會上像小娟這樣的單身貴族,人口比例已逐年增長。按照行政院主計處公布民國109年人口普查結果,於適婚年齡(即25至44歲)的人口中,未婚率竟高達43.2%,這個數據已經創了歷史新高。單身者的晚年生活應如何照料,已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議題。

成年法定監護制度  由素未謀面的法官代選監護人

從法律方面來看,在民法的原有制度中,已經規範了「成年法定監護」的制度,也就是說,如果小娟因為年老退化,或是遭逢疾病、車禍等事故導致精神障礙、心智欠缺,完全不能了解他人所述、也不能清楚表達自己的想法,例如已成為植物人,或因中風而嚴重失能等狀況,此時,小娟的親屬(四親等內或一年內同住者)、檢察官、社福機構等,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在監護宣告的審理程序當中,法院會先囑託醫療鑑定機構判斷小娟是否符合法定失能的標準,而達到需要被監護宣告的程度。之後,法官會再從小娟的親屬成員中選出一位適合擔任小娟監護人的人,來為小娟從事一切法律行為。

法官通常會囑託社工進行實地訪視,並透過社工撰寫的訪視報告來推知小娟的日常生活狀況、跟誰同住、誰比較了解她,或是傳喚相關親屬到法院說明,以選出可以照顧小娟日後生活起居、管理財產的人。

以上制度看似完善,但有一個根本性的缺陷,也就是被監護宣告人(就是小娟本人)的意見,其實很難被納入法官審理時評估

假使小娟在此時此刻已經是一個喪失理解與表達能力、即將被認定無行為能力的人,她無法在法庭上清楚陳述自己的意見,只能「被動的」等待法院的調查結果,選任一個法院認證的親屬擔任監護人。

然而,該名親屬與小娟的實際生活互動、感情親疏、有無陳年舊怨、愛恨情仇等等,很難透過片面、單次的法院調查結果顯現。該名親屬究竟是真的為小娟好才願意挺身而出擔任監護人,抑或是葫蘆裡尚有其他盤算,是否打量著小娟背後龐大的財產,才願意扛起這吃力不討好的責任,實在是不得而知,也隱藏了深不可測的道德風險。

意定監護制度  自己選監護人、非親屬也可擔任

為了改善現有成年法定監護制度的缺失,讓受監護宣告人對於日後誰要陪伴、照料自己的餘生能重新取回自主權與話語權,因此,立法者在108年5月24日,正式三讀通過「意定監護」制度,讓任何人都可以在自己身心健全的時候,預先決定日後由誰擔任自己的監護人,達到「自己的監護人自己選」的立法意旨

意定監護制度相較於法定監護最為特別的地方,就是可以讓「非親屬者」擔任自己的監護權人

之前的法定監護制度以小娟的例子來看,她沒有結婚,倘若沒有手足,或兄弟姐妹都已成家,父母又年邁,小娟平常都是與閨密小美一起生活,彼此照料。如果是依之前法定監護的情況,由於法律限定只有配偶、四親等內、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的親屬,才能擔任小娟的監護人,因此即便小娟和小美情同手足,甚至超越家人,但很遺憾的,法院仍然只能從小娟的親屬中為小娟選任監護人。

反之,在意定監護的情況下,小娟只要取得小美的同意,就可以按照所需及其意願,直接選任小美擔任自己未來的監護人。一方面跨越了法定監護的限制,另一方面也讓自己的未來「心有所屬」,不需由毫不相識、素未謀面的法官來為自己最後的人生做艱難的決定。

此外,監護人的權限範圍可以在意定監護中清楚約定,小娟希望未來小美如何使用、管理自己的重大財產,例如房子、儲蓄存款等,都可以按照個人需求做好約定,運作上更為彈性、富有人性,充分尊重本人與監護人之間的意願。

意定監護的程序為何?哪裡可下載範本?

了解了意定監護的制度後,您是否也躍躍欲試,開始盤點自己的監護權人選了呢?

意定監護的辦理程序非常簡單,不需要經過法院冗長的審理程序,只要:

1. 本人與監護人簽立意定監護契約

2. 並至公證人處進行公證

3. 當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後,於7日內通知本人住所地法院意定監護契約就會正式發生效力了

關於意定監護契約的範本,法務部網站都可以搜尋到並下載使用,但如果涉及到監護事務的具體規範時,包含重大財產的定義、具體授權的範圍等等,建議還是與律師討論看看文字如何撰擬,才能避免後續的爭端

人生的晚年,沒有華麗的喜宴,沒有歌舞的喧騰,或許連歲月靜好都是苛求,剩下的只是一條荊棘遍布的路程。能夠尋尋覓覓,找到一個可以託付自己最終生命、也願意承接自己所有脆弱不堪的人,是個很不容易的決定。意定監護契約不只是法律冰冷的文字,更是一份乘載了濃厚摯愛與信任的承諾。

願我們都能找到合適自己的監護人(或是成為他人的合適監護人),讓老有所終不再是妄想與期待的標語,而是真切體現在生命的最後一刻。

(本文摘自林靜如、鍾依庭、彭志煊著,《後青春幸福相談室:20堂生活法律課,規劃你的富足人生地圖》,遠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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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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